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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解惑!危废名录没有的固废 如何判断是不是危废?

11-19 作者:

近日,有网友发问:我所在的企业堆积了不少固体废物。我想了解,哪些固体废物是需要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请问我省哪些企业具有处理资质?如果申请跨省、跨市转移处置这些固体废物,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对于这一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解答如下:
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固体废物产生者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具有相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如果产生的固体废物属危险废物的,必须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并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如何判断是不是危险废物,许多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判断:
一是对照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发布的《危险废物名录》;
二是名录里没有的,如何确定?可以从以下五大特性来判断。第一易燃性;第二有毒性,看物质的毒性;第三感染性,如医疗废物;第四腐蚀性,腐蚀性的判断也是比较简单,强酸强碱就是腐蚀性;第五反应性,这种物质打开后与环境物质是否会发生反应。如果这五个特性没有,名录也没有,那就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没有设立经营许可。我省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和申请转移处置程序,我们已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大家可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数据查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省生态环境厅窗口—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信息中查询。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需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跨市转移不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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